由 會計妹 AccGirl » 週二 1月 28日, 2014年 4:54 pm
香港公司條例本身並沒有就註冊辦事處的地區作出區分.
但就香港公司條例第93條 - 公司名稱的公布提及, 每間公司須以可閱字樣,將其名稱髹在或緊附於每個辦事處或每個營業地點外面的顯眼處,
並將公司名稱如此保持髹妥或緊附.
故此如註冊辦事處在住宅區是可以的, 本身並沒有觸犯香港公司條例. 但致於有沒有觸犯其他法例, 例如: 改變大廈用途, 觸犯大廈公契等等,
就要再諮詢進一步的法律意見.
另外, 註冊辦事處的註冊地址不接受轉交地址及郵政信箱號碼, 即P.O.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