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妹 AccGirl 寫:除非獲豁免或另有規定,任何於2013年2月23日或以後簽立,以購買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均須以新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新稅率亦適用於在該日或以後所簽立的售賣轉易契(除非有關交易的買賣協議於2013年2月23日之前已簽立)。
然而,「從價印花稅」新稅率不適用於在簽立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購買住宅物業時,買方或承讓方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們是代表自己行事,以及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在此情況下,舊的「從價印花稅」稅率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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