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滿1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二)關於港澳臺的規定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並根據報名條件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交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在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部分科目。現將免試條件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
二、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
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並合格,方可取得註冊稅務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