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繳納了「從價印花稅」後取消了有關買賣協議,是否可以申請退回已經繳納的「從價印花稅」?
發表於 : 週三 10月 2日, 2013年 11:40 am
如果在繳納了「從價印花稅」後取消了有關買賣協議,是否可以申請退回已經繳納的「從價印花稅」?
會計妹會計及專業服務討論區是一個免費的論壇,以中小企及創業者為對象,教育中小企及創業者必須的專業服務知識。目標為推廣專業服務知識的普及性,從而另中小企及創業者可自己解決一般的專業服務項目。 會計妹論壇由會計妹(AccGirl)專業服務團隊主理,除提供相關的專業服務知識外,亦為會計妹論壇的會員解答專業服務問題。知識類別包括:會計知識,公司開業知識,稅務知識。
https://forum.accgirl.com/
會計妹 AccGirl 寫:與現有的機制相同,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2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從價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