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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物業交易的過渡期安排是什麽?

文章發表於 : 週三 10月 2日, 2013年 11:02 am
上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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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非住宅物業交易的過渡期安排是什麽?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10月 12日, 2013年 9:58 am
萬寶商
同問 :roll: :?:

Re: 非住宅物業交易的過渡期安排是什麽?

文章發表於 : 週日 10月 13日, 2013年 9:54 am
會計妹 AccGirl
上班人 寫::arrow: :arrow: 非住宅物業交易的過渡期安排是什麽?

在建議的法例通過前,會先按舊稅率在轉易契簽立日期後的30天內,就轉易契徵收印花稅。少繳付的「從價印花稅」〔即新舊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如轉易契已加蓋了適當的印花,則有關緊接轉易契前所簽立的買賣協議只須繳納100元印花稅。如簽立其他緊接的買賣協議,但沒有因此而簽立轉易契〔例如確認人個案〕,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就其他所有的買賣協議,繳納以新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Re: 非住宅物業交易的過渡期安排是什麽?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2月 6日, 2013年 12:42 pm
萬寶商
會計妹 AccGirl 寫:
上班人 寫::arrow: :arrow: 非住宅物業交易的過渡期安排是什麽?

在建議的法例通過前,會先按舊稅率在轉易契簽立日期後的30天內,就轉易契徵收印花稅。少繳付的「從價印花稅」〔即新舊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如轉易契已加蓋了適當的印花,則有關緊接轉易契前所簽立的買賣協議只須繳納100元印花稅。如簽立其他緊接的買賣協議,但沒有因此而簽立轉易契〔例如確認人個案〕,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就其他所有的買賣協議,繳納以新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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