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妹 AccGirl 寫:首先,公司名稱的註冊是有限制的。一般來說,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名稱將不能註冊:
1.擬註冊的公司名稱與載於公司註冊處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的另一名稱相同;
2.擬註冊的公司名稱與根據其他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
3.行政長官認為使用擬註冊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或
4.行政長官認為擬註冊的公司名稱令人反感或因其他理由是違反公眾利益的。
此外,如果擬用的公司名稱包含《公司(指明名稱)令》所列的字或詞,或公司名稱相當可能會令人產生某種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有任何方面的聯繫,則須先獲得行政長官的批准,才可註冊。
再者,如擬用的公司名稱與一個曾被處長於2010年12月10日或之後指示更改的前用公司名稱相同,除非已獲得處長同意,否則該擬用名稱將不獲批准註冊。
還有,公司名稱如由中文字與英文字/字母組合而成,本地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稱必須是繁體中文字,否則將不獲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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