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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業登記證的填寫,我是否一定要填寫業務性質?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8月 19日, 2013年 8:50 am
屍妹子
關於商業登記證的填寫,我是否一定要填寫業務性質? :!: :?:

Re: 關於商業登記證的填寫,我是否一定要填寫業務性質?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8月 19日, 2013年 9:34 am
笨笨熊
同問~ :?:

Re: 關於商業登記證的填寫,我是否一定要填寫業務性質?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8月 19日, 2013年 10:03 am
會計妹 AccGirl
香港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的商業登記證上都須顯示公司業務性質。
2011年2月21日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聯手推出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根據《公司條例》申請成立之本地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即會被視作已同時提出商業登記的申請。公司成立或註冊的申請一經批准,公司註冊處會一併發出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但因为一般成立公司时公司还没有正式运营,故商业登记证上没有特别填写公司业务性质。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規定,這些公司須在開始經營業務後當日起計的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並在該開業通知注明該業務名稱、業務描述及業務性質。不遵辦上述任何事項,即屬違法,可處最高 5,000 元罰款及監禁一年。
可是因為很多公司對此條例不是很清楚,故並沒有做開業申報,也沒有向稅務局提供他們業務性質的資料。

Re: 關於商業登記證的填寫,我是否一定要填寫業務性質?

文章發表於 : 週二 8月 20日, 2013年 1:47 pm
番陳仕
瞭解! :D :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