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A 及 B,2 間公司 (同老細)
C 係公司 A 既員工,平日有幫公司 B 手 operate,咁老細同意俾番 C 每月 4 千蚊 entertainment 當 allowance
請問,
1. C 既 $4000 expense 是否可直接當 B entertainment 入帳
2. C 既 $4000 是否不用報稅 ?
3. 呢 $4000 無單據,只係每月填張 voucher, 老細簽名 approval, 是否很妥當?或是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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