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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津貼問題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4月 4日, 2016年 10:08 pm
快樂龍
想請問 A 及 B,2 間公司 (同老細)

C 係公司 A 既員工,平日有幫公司 B 手 operate,咁老細同意俾番 C 每月 4 千蚊 entertainment 當 allowance

請問,
1. C 既 $4000 expense 是否可直接當 B entertainment 入帳
2. C 既 $4000 是否不用報稅 ?
3. 呢 $4000 無單據,只係每月填張 voucher, 老細簽名 approval, 是否很妥當?或是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THANKS!

Re: 公司津貼問題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4月 8日, 2016年 3:35 pm
會計妹 AccGirl
您好,根據貴公司的這個情況,因C不是B公司的員工,不應當B公司的entertainment,建議每月的$4000可以當系老細的在B公司的entertainment,至於單據,提供平時的應酬費單據就可以,這樣處理既可當B公司的費用,又不涉及C的工資報稅。如果實在提供不了單據,可以當系老細自己提款,不涉及B公司費用。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致電: +852 3465 9888

Re: 公司津貼問題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4月 16日, 2016年 12:43 am
快樂龍
感謝回覆

如果費用不好放於 B 的 entertainment,咁以老細名義的入帳的話,以CASH票支付或付到第三方人名會否不對?
還是這個 4000 費用應用其他科目係 B 入帳會比較好?

應該那個方法比較合理妥當?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