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妹 AccGirl 寫:有限公司是責任有限的公司。在法律上,有限公司等同於一個獨立的法人個體,有起訴及被起訴的能力。由於有限公司把股東的責任限制在其所投資的金額上,股東最大損失只會是總投資的金額。在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債務與公司董事及股東無關。
如果投資者以其它形式營運,例如以獨資或合夥形式,責任是沒有上限的。債權人可直接起訴投資者。如果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投資者可能會被逼破產。
然而,成立及經營有限公司是比較昂貴的。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Bing [Bot], Google [Bot] 和 38 位訪客